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

道德思辨:當我地食豬牛菜時,有咩資格話人食貓狗?

我在這篇文會嘗試告訴大家在我們吃豬牛菜的同時,其實是沒有足夠的道德基礎去禁止他人吃貓狗的。
不過在我開始前,我想告訴大家:
1)立法並不只是考慮道德因素的,還有其他考慮因素,如政治等。而本文只是探討道德層面的考慮,其他因素一概不談。
2)客觀的道德價值是確實存在的,這套道德價值是普世、跨文化的。若然這套道德價值不存在,我們就沒有任何理由從道德層面去譴責希特拉和ISIS的行為。
本文是基於這兩個前提而寫的,希望各位讀者回應時注意。

有人說貓狗是有生命的,我們為了生存而宰殺其他生命是不道德的。
我問:「那豬牛雞沒有生命嗎?」
他就反駁道:「貓狗更有靈性啊!」
我追問:「何為靈性?是指智商嗎?但係豬的智商也很高啊!有研究說比狗的智商更高,那為何你不吃狗而吃豬?」
有其他人幫口道:「他說的靈性不是客觀的,而是一種主觀的感覺。」
我又問:「與其說是感覺,不如說是一種感情的投射吧!但是一個人的感情可以足以構成一個道德基礎去約束他人的行為嗎?這種感情只可以構成對個人的道德約束吧!」

有人又問:「如果我是以一個素食主義者的立場來要求他人不要吃肉呢?」
我反問:「菜不是生命嗎?」
他答:「菜也是生命,但是動物的感官系統比植物更發達,在被屠宰時所受的痛苦應該比菜被拔起時高。」
我點頭:「的確,但是如果是這個理由,我們應該做的不是去令屠宰過程更人道,降低豬牛雞被宰時的痛苦,而不是去禁止人吃肉。」

最後,我想說,雖然我們道德上沒有義務去不吃貓狗,但在人道立場上,不吃貓狗是一個進步。
如果由不吃貓狗出發,到不吃肉,到最後如果科技去到可以連不吃菜我們都可以生存,我們的生命不再建基於其他生命之上,這無疑是極大的進步。
但是這種進步的追求是超義務的,即是道德上值得讚揚,但沒有道德的強制力要人去做。
當然,有一些進步我認為人是有義務去追求的,例如世界的和平。
但這就是The principle of beneficence 的問題(這個通常只用於人身上,但我認為可以再擴大至眾生身上)。究竟行善是義務還是一種道德理想的追求而已。
有機會可以再與大家靜討。


關於吃用貓狗的問題,如大家想討論,可以和我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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