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

道德思辨:點解有啲嘢道德上唔炒賣得?

(此為2015年9月13日舊文)
話說圖中嘅人係我網友。

佢就話炒iPhone同炒奶粉都係炒賣,都係仆街。
咁就被人cap咗上高登。
於是部分高登仔就插佢,奶粉同iPhone好大分別,仲話係常識。
我就無睇曬啦,但係我睇到有幾個comment都無指出所謂常識係咩。
訴諸常識係正常事,但係如果連自己都唔知個常識係咩就學人講常識,只係試圖以曖昧嘅用字嚟彌補自己糊塗嘅頭腦而已。(非圖中樓主)
而我諗佢地所講嘅常識就係奶粉同iPhone之價值不同。
但係單單價值上嘅不同,係唔係就足以話前者唔可以炒賣,而後者可以呢?
當然唔係啦。

奶粉係必需品(根據某部分人認知係,儘管有所爭議,因為可以餵人奶或畀錢請人餵人奶,但呢點唔係本文要點,所以姑且當係必需品),係香港嬰兒生存嘅必需品,有咗呢層價值,所以炒賣奶粉係道德上唔容許嘅。
咁如果某知名劇團為咗向窮人宣揚文化而免費做表演,但結果被人炒賣門票,咁道德上又容唔容許呢?又唔係必需品?其實都係唔容許嘅。因為咁樣係違犯咗表演者嘅意願,腐化咗向窮人宣揚文化呢層價值。
再舉一個例子,每年喺大陸,每逢大時大節班喺外省打工嘅大陸人要返鄉下團員,都有人炒啲火車嘅黃牛飛,咁又道唔道德呢?雖然團唔到圓唔會死,但係大部分人都會覺得唔道德。
可見價值之不同並唔可以解答到點解奶粉唔炒得,iPhone炒得呢個問題,因為奶粉同劇團表演嘅飛以及火車飛嘅價值都唔同。
亦可見,必需品只係某物品唔可以炒賣嘅其中一個充分條件。

答案應該係,該物品除商業價值外,仲有無其他價值?如有,該價值又係唔係凌駕於商業價值之上?
因為,我地可以見到無論以上例子嘅奶粉、劇團嘅門票同火車飛都有住商業外嘅價值,奶粉係必需品嘅價值;劇團門票係表演者嘅意願——向窮人宣揚文化呢層價值;火車飛則代表住文化上嘅傳統價值–團圓。
而呢三者均有人認為應凌駕於商業價值之上,雖然程度有所不同,但係其實與我地討厭販賣人口嘅道理一樣,人嘅價值高於商業價值,所以一切買賣人口嘅活動都係唔道德嘅。
有趣嘅係,據我觀察,價值嘅賦予過程都分兩大類,一種係生產者本身嘅意願,例如劇團原意係向窮人宣揚文化,呢個為演出帶嚟另一層意義;另一種就係需求者賦予嘅,例如奶粉、火車飛,奶粉商同火車公司未必有使命感,但係於需求嘅人而言,奶粉就係必需品,火車飛就係團圓嘅關鍵。
當然,就咁諗並唔可以完全解決到個問題,但係跟呢個方法諗,思緒應該會清晰得多。

(以防有閱讀障礙(aka未睇清楚就叻唔切)之人士有所誤會,所以要加個總結: 我由頭到尾只係想講兩樣嘢:
第一,有啲嘢道德上不被容許炒賣,未必關乎必需品。
第二,炒賣唔被容許係因為該物品當中有樣價值凌駕於商業價值。
仲有,我無話iPhone有樣價值凌駕於商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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